苏州高新区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1992年获批首批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30余年来,始终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使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产业科创主阵地,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持续优化高新区人才队伍结构,储备一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现面向海内外高校引进80名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世界名校(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名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引才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
2.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gxrc.szrc.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15日9:00起,至2024年3月30日16:00截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成电子图片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须与报名信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具体以报名系统提示为准。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及身份证;
(2)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学生证、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6)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3.引才岗位开考比例为3:1。如引才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引才岗位。
四、引进流程
人才引进测评考试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统一分配工作岗位。对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录用处理。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故逾期作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六、人员管理及发展
1.新入职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发放、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缴纳等由苏州高新人才发展集团(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2.新入职人员纳入全区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对于合同期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根据有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择优选拔录用。
3.除按规定享受薪酬福利待遇外,在苏州高新区未购房的,工作前两年可优先安排入住青年人才公寓。
七、工作纪律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报名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在校任职、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85770。
八、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2-68751945,0512-68751963
技术咨询电话:0512-652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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